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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索引号: 4305000002/2025-05053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9-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9-18 有效期: 2025-09-26 24:00:00


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法律顾问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公布、第310号修改)规定,经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拟公开选聘邵阳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择优聘请6名执业律师作为兼职法律顾问,为邵阳市人民政府涉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个人信誉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三)热心政府法律事务,熟悉政府工作程序,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四)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三、工作职责

(一)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重大项目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根据需要参与市人民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谈判,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

(四)为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重要信访事项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参与解决;

(五)对拟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的议题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参与办理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18日至926日,参加选聘的律师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形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

(二)报名材料

1.《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

2.律师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件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有符合以下情形的也可以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个人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取得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简介(不超过2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过500字);

2.近5年连续担任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担任律所主任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的证明材料;

3.近5年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应当提供原件进行审验,选聘结束后报名复印材料不予返还,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且5年内不再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报名。

(三)资格审核

按照选聘的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纳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对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选聘标准择优选择拟聘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公示

将审定的拟选聘对象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无异议后,确定为选聘对象  

(五)签订合同

市人民政府与选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期两年,颁发聘书,开展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人:马年丰

联系电话:07395357906 18807391122

报名邮箱:sygfwjflfw@163.com

报名地点:邵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事务服务科(邵阳市大祥区资江南路3号

五、附则

公告邵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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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