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信息 >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三)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四)立法科。负责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贯彻实施工作,承办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与起草工作。承办上述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调查研究上述方面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影响评价、成本效益分析和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组织对政府规章的清理,负责相关规章的审查、备案、报送工作,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章提出处理建议。

(五)戒毒工作管理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协助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队伍建设。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动员、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行政复议立案指导科。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及向市政府的年度报告工作;负责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行政复议宣传、行政复议应诉网络平台案件录入及规范化建设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理或组织办理未经复议不予受理复议决定的市政府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八)行政复议办案科。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组织办理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担或组织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向省政府复议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十)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科。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支持和协助其履行职责,为市政府就重大行政决策等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进行法律方面有关问题的论证,受市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市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重大政府合同文本建档备存。参与和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负责对市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十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四)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办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工作。

(十六)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编制国家和省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管理全市司法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七)政治部(警务部)。政治部(警务部)日常工作由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承担。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两新党建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