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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CR-2020-01003
邵市政办发〔2020〕4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邵阳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2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3号)要求,全面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所有县市区开展县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可研、选址、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完成PPP 项目入库和合同签订工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020年,资水、邵水干流沿线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021年,实现全市较大规模的建制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022年,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乡镇排水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综合考虑县域乡镇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人口经济状况、地形地貌特点等因素,遵循“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做到因地制宜选择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布局、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周边农村,要一并纳入规划建设范围,确保每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规模与污水排放量、收集量、处理量相匹配,确保污水处理工艺合理、污水管网铺设合理、管径设计合理,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排放全达标,做到经济适用,防止投资浪费。各县市区在2020年要全面完成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的基础上,4月底前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市住建部门备案。
(二)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坚持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适用、操作简便、运行可靠、可调节性强的技术路线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方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在处理方式上采取建设构筑物和安装一体化设备进行处理。原则上日处理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可以采用一体化设备形式,500吨及以上的采用构筑物形式,地形地貌复杂、居住分散的乡镇可以采取多点布局分散建设。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以建成区现状常住人口为依据,确定处理设施规模,并充分考虑乡镇人口疏解和集散规律,规模按近期设计,预留远期规划用地,避免盲目贪大造成投资浪费。
(三)同步实施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各县市区、乡镇要按照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的要求,充分考虑管网规模适度超前,避免重复改造,做好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安排。要严格落实厂网一体,将厂区(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重点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的截污工作,特别是干支管与入户管的接驳改造,确保污水收集率不低于80%。原已建成的污水管网要加快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实现新建管网雨污分流、合流管网逐步改造。
(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运营管理,结合县域打包推进的建设模式,推行县域统筹的项目集中统一运营管理方式,鼓励采取智慧化管理方式,提高运营管理效率,节约运营管理成本。督促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1个月内由运营单位接管试运行,在试运行3个月内转入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新建成项目一年内负荷率达到50%。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水质检测和污泥处置,做好各类运行台账记录。要统筹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理率不低于80%。各县市区要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不正常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确保正常运营。
(五)全面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基础台账。2020年3月30日前重点解决好乡镇污水处理底子不清的问题,建立全市乡镇基本信息台账、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基础台账、乡镇污水设施运行基础台账、乡镇污水管网基础台账、乡镇污泥处置基础台账等,每年定期进行更新,不断完善信息内容,确保基础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市级督导指导、县级统筹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组织管理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安排、工作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前期工作经费,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支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建设过程中紧密协作,特事特办,全力支持,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建设赢得时间。市发改委要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并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精神,指导各县市区出台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开征污水处理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指导,加强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和管理。推进乡镇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保障,对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确保项目落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更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信息;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征收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提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的投融资模式符合相关金融政策要求。
(三)创新建管模式。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县级统筹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管模式,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县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打包,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增强项目规模优势,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发挥社会资本的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优势,建立科学的建管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节约建设运营成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四)落实配套政策。支持各县市区用好用足省财政奖补资金、债券资金、贷款贴息补助以及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融资政策,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市级财政积极争取、整合上级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实行年度任务与奖补政策挂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每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其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五)细化考核办法。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统筹纳入河长制、环境污染攻坚等相关专项考核。建立定期协商、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严格督导机制,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推进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行动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方式、责任分工、建设模式、运营模式、融资模式等内容,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行动落实方案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