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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政策解读
2020年3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邵阳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指导。现对《行动方案》予以解读。
一、《行动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设施水平大幅增长,各项指标稳步提升。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起步晚,对标上级要求和周边兄弟市仍有较大差距,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日益严格的大背景下,亟需加快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10月,我市召开全市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牵头起草了《邵阳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督促指导。
二、《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行动方案》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工作目标”,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在实施范围上,实现全市建制镇基本覆盖;在时间节点上,突出先资水、邵水干流沿线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再按建成区常住人口数量的多少梯次推进。先建机制后建设施,确保建得起、转得动。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编好专项规划、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基础台账等五个方面。强调要以整县打包,用PPP模式推进;坚持管网雨污分流,坚持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多点布置污水处理设施,减少管网投资;资金筹集渠道包括债券资金、财政补助、贴息和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核心是实行“市级督导指导、县级统筹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组织管理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安排、工作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选址和用地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PPP项目指导、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和支持力度。
三、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 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42 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5、《湖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模式操作指引》和合同模板、《关于利用补充抵押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
6、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