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XX 女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28XXXXXXXXXXXX 住河南省新蔡县XX镇XX村 联系地址:广州市XX区XX镇 联系电话:150XXXXXXXX
被申请人: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
法定代表人:何育新 该局局长
申请人王XX不服被申请人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投诉信未作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1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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