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塔北路292号,
法定代表人 :周鹏,该公司经理,联系电话 1887396xxxx,
被申 请 人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黄兆勇,该局局长,
第三人:刘以钦,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21xxxxxxxx359X,联系电话 :1991831xxxx,
住址: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与新华路交接处(化纤厂)。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邵工伤认字(2022)02317)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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