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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邵政复终字[2022] 109号
  • 发布时间: 2023-02-08 10:31
  • 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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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塔北路292号,

法定代表人 :周鹏,该公司经理,联系电话 1887396xxxx

被申 请 人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黄兆勇,该局局长

第三人:刘以钦,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21xxxxxxxx359X,联系电话 :1991831xxxx

住址: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与新华路交接处(化纤厂)。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邵工伤认字(2022)02317)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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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