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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邵政复决字【2022】101号
  • 发布时间: 2022-12-28 10:19
  • 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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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为吉    身份证号:430522xxxxxxxx7071

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新东煤矿集体宿舍十三栋二楼

电话号码:1587398xxxx

被申请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
法定代表人:黄兆勇   职务:局长

电话:0739-5026051

第三人:邵阳市新东煤矿管理人

负责人:肖国良   职务:新东煤矿清算组组长

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239号

电话:1350842xxxx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杨为吉同志退休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不服,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杨为吉同志退休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申请人称:申请人20017月至2014年6月在新东煤矿从事井下一线采掘煤工作。2006年11月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矿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可在国家下达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计划指标建立养老保险账户。2011年4月28日新东煤矿第十三届二次职代会《邵阳市新东煤矿劳动力工资及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第七条招聘为井下采掘一线长期合同制职工,同年7月将申请人的户籍迁入新东煤矿集体宿舍1号,同年10月办理邵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4年《邵阳市新东煤矿产权制度改革(关闭破产)实施方案》把申请人身份定性为临时工,导致没有享受企业改制政策的任何待遇。年7月把申请人的医疗(各种社会)保险办了停保手续。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依照政策规定:对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等特殊工种职工再提前5年纳入退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补缴(各种)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办理退休。据此,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杨为吉同志退休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并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
    被申请人称:一、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属国有煤矿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37号)第五条“职工安置办法”和《邵阳市新东煤矿关闭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第五条“职工分流安置办法”规定,邵阳市新东煤矿912名职工(离退休人员490人)分别按提前退休人员、提前退养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进行分流安置,申请人系新东煤矿招聘的临时工,属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临时聘用人员。(见附件2018年7月6日杨为吉与邵阳市新东煤矿管理人的签订的协议书),不属于安置方案中提前退休或提前退养人员。

二、根据湖南省人社厅2013年11月对邵阳市市属8家煤矿关闭破产执行提前退休政策的批示“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可提前5年(男55周岁,女45周岁)退休;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且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的规定,申请人系新东煤矿招聘的临时工(合同工),没有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不具有全民所有制或劳动合同制正式职工身份,因此,不属于邵阳市市属煤矿关闭破产执行提前退休政策的对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体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参保职工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正常退休年龄为满60周岁,因病提前退休年龄为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满55周岁;二是必须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申请人系1969年10月出生,至申请行政复议之日满53周岁,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6年8个月(80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目前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既不具有全民所有制或劳动合同制正式职工身份,也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规定,因此,《关于杨为吉同志退休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请予以维持。

     第三人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第三人聘用申请人自20017月至2014年6月在新东煤矿从事井下一线采掘煤工作,但没有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被申请人于2013年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属国有煤矿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37号)第五条“职工安置办法”和《邵阳市新东煤矿关闭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第五条“职工分流安置办法”规定,邵阳市新东煤矿912名职工(离退休人员490人)分别按提前退休人员、提前退养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进行分流安置,申请人系新东煤矿招聘的临时工,属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临时聘用人员。根据湖南省人社厅2013年11月对邵阳市市属8家煤矿关闭破产执行提前退休政策的批示“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可提前5年(男55周岁,女45周岁)退休;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且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的规定。由于申请人系新东煤矿招聘的临时工(合同工),没有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不具有全民所有制或劳动合同制正式职工身份,因此,不属于邵阳市市属煤矿关闭破产执行提前退休政策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体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参保职工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正常退休年龄为满60周岁,因病提前退休年龄为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满55周岁;二是必须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申请人年龄及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均未达到法律规定标准,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属国有煤矿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37号)文件;2、邵阳市新东煤矿关闭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3、邵阳市新东煤矿产权制度改革(关闭破产)实施方案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人与第三人劳动争议协议书。

本机关认为:新东煤矿于20017月至2014年6月聘用申请人从事井下挖掘工作,因该矿连年亏损且产煤量在6万吨/年,属于【国办发[2002]99号文件】规定的关闭破产的煤矿。邵阳市人民政府依据文件要求对邵阳市市属8家煤矿实行关闭破产制定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属国有煤矿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37号)文件和《邵阳市新东煤矿关闭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新东煤矿职工大会通过的《邵阳市新东煤矿关闭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和湖南省人社厅2013年11月对邵阳市市属8家煤矿关闭破产执行提前退休政策的批示等相关文件。

申请人虽然与新东煤矿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没有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不具有全民所有制或劳动合同制正式职工身份,因此,不属于邵阳市市属煤矿关闭破产执行提前退休政策的对象。且申请人系1969年10月出生,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6年8个月(80个月),年龄及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均未达到法律规定标准,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综上,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杨为吉同志退休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应予维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杨为吉同志退休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申请人或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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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