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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邵府复决字〔2022〕67号
  • 发布时间: 2022-12-08 09:50
  • 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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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宋*艳,女,身份证号码430511xxxxxxxx6021,联系方式1524390xxxx

住      所: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xxxx号,

被申请: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      所: 邵阳大道和昭阳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 吴名蒙,该管理委员会主任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定职责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予受理。现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定职责行政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申请人申称:一、申请人具有申请信息公开资格。申请人宋美艳房屋位于邵阳市经开区砂糖村宝龙,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涉征收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二、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书面答复。申请人于2022年6月24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人2022年6月25日签收。截止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未收到被申请人书面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已超过法定期限的20个工作日。故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被申请人辩称:收到申请后已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延期答复。于6月25日收到申请人的邮件,适用20个工作日计算,于2022年7月25日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申请人,该事实有电话录音和短信证明。又2022年8月18日形成收费通知邮寄申请人,申请人于2022年8月20日签收。申请人于8月22日发送短信要求将申请公开的信息发送至其邮箱,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6日将申请公开的信息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故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本府查明:一、申请人宋美艳于2022年6月24日向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人于次日(星期六)签收。从签收之日起按工作日计算,至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为20个工作日。被申请人2022年7月25日向被申请人发送短信与拨打电话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二、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于2022年8月11日依法受理,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18日形成信息公开收费通知并邮寄申请人,申请人于2022年8月20日签收。申请人2022年8月22日通过手机短信回复要求被申请人将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670360762@qq.com,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6日将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发送至申请人指定邮箱670360762@qq.com。

本府认为:一、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程序违法。超期一天通知申请人延期答复,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被申请人在2022年6月25日签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6月25日应当为收到申请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需要延期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从签收之日起按工作日计算,至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为20个工作日。被申请人2022年7月25日向被申请人发送短信与拨打电话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存在程序违法;本案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被申请人在复议审理期间向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程序违法。二、被申请人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答复信息公开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被申请人《信息公开收费通知》送达给申请人。因申请人未缴费,被申请人通过指定邮箱进行答复,对申请人未产生实质性影响,视为已履行法定职责,复议再责令被申请人重新答复已无实质意义。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本府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履行信息公开行为程序违法,驳回申请人其他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书,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阳市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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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