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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邵府复终字[2022]60号
  • 发布时间: 2022-12-08 09:43
  • 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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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1:夏生发,男,住址:邵阳市大祥区xxxx号,联系电话:1351749xxxx

申请人2:唐凤群,女,住址:邵阳市大祥区xxxx号,联系电话:1351749xxxx

申请人3:谭永华,女, 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xxxx
    申请人4:夏英良,男,住址:大祥区xxxx
    申请人5:刘中祥,男,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xxxx
    被申请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刘定湘 该支队支队长

申请人认为学院路二期与老 207国道交叉口路段为拱形路段,该路段设置信号灯后,易导致车辆通过交通信号灯后有视野盲区,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和行人通行安全。且后续在学院路二期将修建振羽大道,连接学院路
二期与 207 国道,现有路段交叉口车流量将减少。此处并无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必要性。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该行为复议期间申请人又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行政复议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书,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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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