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负责人杜** 该公司质量员
委托代理人周** 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138***722
被申请人邵阳市****局
法定代表人黄***
第三人吴** 男 1982年8月3日出生 汉族 住址湖南省新邵县****号 联系电话176****383
委托代理人罗* 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邵工伤认字(2022)02018《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与第三人自行和解且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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