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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邵阳市住建局于2020年6月出台的《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推广应用目录管理暂行办法》(SYCR-2020-14009)(邵建发〔2020〕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邵阳市民用建筑与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推广运用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由于《暂行办法》出台超过两年,按照规定必须作废或重新修改发布。
2、随着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政务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实施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行“电子证照”等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为抓好贯彻落实,邵阳市住建局对建筑节能推动“一网通办”和实行“电子证照”,原《暂行办法》规定的办理途径及程序等不再适用于当前形势。为此,将对《暂行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并结合当前形势,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清晰权责显得十分必要。
3、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规范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推广应用,尽快修订《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是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
4、新的《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将更完善,且公示结果可在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4号)
4、《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22〕11号)。
三、起草的主要过程。
1、公开征求意见。将《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在邵阳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建议、意见。
2、公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邵阳市节能协会,将《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本送相关单位,征求等相关单位建议意见。
3、文本修改。收集7个单位的8条意见,并对文本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4、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邵阳市住建局法规科法对《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
5、集体审议。召开邵阳市住建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审议《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会议同意将文本报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四、主要内容。
《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
2、明确公示程序。对达到要求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按程序在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
3、明确推广应用条件。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在公示期内,要遵守本《细则》的管理规定。
4、明确实施时间。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了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