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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文字】关于《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02/2021-0467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12-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2-06 有效期: 永久

   一、起草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在全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2021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8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
    三、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
    1.明确目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分类推进改革。对标国务院、省政府改革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践,在优化审批方式上加大改革力度,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在全省率先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售类除外)、食品生产许可(限低风险类食品)、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等3项经营许可事项,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的印刷经营许可、出版物经营审批2项许可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的采矿许可审批1项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编制了《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邵阳版)》,在全市范围内分类实施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9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73项,优化审批服务372项。
    3.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不再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邵阳版)》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二是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范围”和“许可经营范围”,对不需办理许可的“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三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四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一审批一指南”原则,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操作规程,全面清理“证中证”,消除隐形门槛,严禁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
    4.创新加强监管。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二是健全监管规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制定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三是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
    5.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系统认领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改革。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举措,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市政府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完成改革任务。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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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