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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8〕17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专家在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力服务平安邵阳、法治邵阳建设,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决定共同选聘一批市级人民调解专家,并建立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进行差额选聘,从报名人员中择优选聘约100人。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2. 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 年龄在65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4. 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
5.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业行政处罚。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
2.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推荐的人选。
3.“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4.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注册会计师、大学生志愿者等其他专业人士。
(三)调解能力强,对调解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采取一人一策方式,可不受相关条件限制。
三、选聘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报名表》(附件1);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有关职称证明或者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以上材料需交纸质文档。附件1、附件2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sysjcc@126.com。
2.报名截止时间: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下午17:30前。
3.报名地点:邵阳市大祥区资江南路3号邵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502办公室。
4.报名方式:采取当面核验材料的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请通过电话提前预约。
(二)审核程序
1.资格审核。由邵阳市司法局根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2.确定人选。邵阳市司法局商邵阳市委政法委、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3.公示。邵阳市委政法委、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司法局对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库名单进行公示。
4.任命。经审查、公示通过,由邵阳市委政法委、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司法局颁发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证书。
四、人民调解专家职责
(一)参与调解。参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参与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案件的调解。通过受邀或主动参与等形式积极参加人民调解活动。每年参与调解1-3件公益案件。受邀调解需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可以到场参与,也可以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书面调解意见或建议,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民调解活动。
(二)培训授课。受邀参加邵阳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开展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传授人民调解业务技能。
(三)咨询服务。根据全市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安排或实际需求,开展人民调解咨询服务,宣传人民调解知识,解答群众疑惑,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理论研究。根据全市矛盾纠纷情况,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积极探讨人民调解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时总结人民调解的新方法新经验。
五、其它事项
(一)受聘调解专家,聘期3年,到期自动失效,重新选聘。
(二)受聘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撤销“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称号。
1.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
2.有违法犯罪行为。
3.违规违纪,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分或行业处罚。
4.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2次以上、不参与公益案件调解。
5.丧失履职行为能力。
6.其它未能保持选聘条件的。
(三)专家库成员参与调解的案件补贴适用《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接受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的案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报酬。调解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可在全市人民调解经费中列支。
(四)本通告由邵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邵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咨询。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丽萍 15115951851 秦依禄15869863435办公电话0739-5311632
附件:1.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报名表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