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索引号: 4305000002/2021-04594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6-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6-18 有效期: 永久

根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规定,现就邵阳市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6239时至2524,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邵阳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县市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选择在邵阳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内地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市州司法局说明情况。

二、现场审核

(一)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请选择在邵阳市的,申请人本人2021年75日至7月8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邵阳市司法局大祥区资江南路3613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审核事宜。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提示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且距离到期日2个月以上;不得提供临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提示:户籍首页、本人页必须清晰完整,页面无任何手工涂写,公章和经办人签章齐全)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与本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提示:照片背后备注姓名,用小袋子装好

5、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6、根据核验结果,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市州司法局现场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9日。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请务必就近选择申请地,尤其身处中高风险地区的申请人。选择在邵阳市的,必须遵守邵阳市疫情防控规定,并遵从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

1、全程佩戴口罩,须保持1米安全距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疫情防控登记。出示本人当天即时湖南省居民健康码(绿码合格)和通信大数据“疫情防控行程卡”。

2、从高风险地区或境外返办理现场审核的,需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和审核时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去过中风险地区、健康码是绿码的,须提供审核时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凡体温检测或身体状况有异常的、健康码是绿码、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需提供审核时3日内核酸检测性证明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39—5325762

                              邵阳市司法局 

                                20216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