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海英
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230号
身份证:43040319780116****
你于2024年5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号令)第十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之规定,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你执业并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邵阳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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