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法律服务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对外省3起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1.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吴某海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8年1月,吴某海在办理西宁某公司与白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违规收取案件当事人钱款3000元;2019年1月,吴某海受另一案件当事人请托,违规向案件承办法官说情,并非法收受当事人钱款20万元。吴某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检察院陈某违规获取案件信息案。2020年1月,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陈某用他人手机私自拍摄同事正在办理的某刑事案件材料,并通过微信发送至本人手机。陈某以手机偷拍的方式违规获取刑事案件信息,并对同事的检举进行阻扰。陈某受到检察纪律警告处分。
3.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看守所原所长邓某亮违反监管规定案。2020年11月,时任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邓某亮为律师王某峰违规办理会见在押人员手续,该所教导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邓某亮还多次以便签审批方式,违规同意他人为在押人员递送物品,造成监管场所疫情防控风险及在押人员监管风险。邓某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降级处分。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直属单位、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常态监督,深入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净化执法环境,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
邵阳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