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志鹏
地 址:隆回县七江镇*村*组*号
身份证:4305024********4213
你于2023年6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号令)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从邵阳市北塔区湘阳法律服务所变更至隆回县求实法律服务所执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执业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邵阳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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