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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司法局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 2022-05-26 09:17
  • 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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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2019]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邵阳市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邵信发[2022]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邵阳市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提出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申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适用范围

市司法局权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证明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除外)。

二、信用承诺的主要类型

1.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在办理风险可控的或只需进行形式审查、以事中事后监管替代部分或全部事前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时,经服务对象申请并作出书面信用承诺,行政机关视同其具备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办理决定。

2.证明事项告知型信用承诺。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3.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引导信用主体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服务质量、招投标、业绩公示等专项承诺,承诺提供给行政机关的材料、信息合法、真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在自建网站、“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公开声明产品服务符合标准、保证质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行业组织根据行业特点,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承诺规范,引导会员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及其他相关平台上公示。

5.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向有关科室、单位提出信用修复,提交信用承诺书和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

承诺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型信用承诺制。

三、信用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不价格欺诈、不垄断和不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信用管理部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惩戒,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工作程序

(一)梳理承诺清单

1.梳理开展信用承诺事项。各责任科室、单位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及行业管理职能等,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本科室、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报局办公室汇总形成市司法局信用承诺事项清单(见附件1)。

2.制定信用承诺书文本。信用承诺书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承诺事项名称、承诺人(法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承诺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内容、承诺事由、承诺类型、承诺日期、承诺有效期、承诺公开等,并在局官网站公示,并报市信用办备案(见附件 2)

(二)作出信用承诺

1.承诺人提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承诺人办理条件、制度依据、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承诺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背应当承担的责任与后果。

2.在收到承诺人申请后,局机关各责任科室、单位应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其信用状况;对于适合信用承诺制的,在收到承诺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办理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办理决定;对于不适合信用承诺制的,也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3.信用承诺文本由信用承诺主体填写、签字或单位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信用承诺主体留存,一份交由具体责任科室、单位保存,一份报送市信用办。要取网上下载、现场提供等多种方式,确保承诺主体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信用承诺文本,各责任科室、单位应指导承诺主体在办理业务时进行承诺。

4.各责任科室、单位应指导法律服务行业组织根据本实施细则,组织其会员做好信用承诺工作。

(三)公示信用承诺信息

各责任科室、单位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后,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在信用主体做出承诺后3日内将承诺书电子扫描件(或复印)报送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窗口,由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窗口负责归集信息,于做出承诺后7日内传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局官网站公示申请人相关信用承诺信息。行业组织将其会员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推送至统计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市信用门户网站等有效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根据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作出的《信用承诺书》,建立提醒机制,在主体作出承诺的一定时间内通过邮件、短信、消息等手段进行提醒,开展事中事后承诺监管。

五、信用承诺应用

(一)信用监管。各责任科室、单位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诺者, 各责任科室、单位应在分级分类管理中相应地给予减分或降等,同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查频次。

(二)服务通道。对违诺者,各责任科室、单位在办理行政事项或服务过程中,不再给予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政策扶持。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评定。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责任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加快推进实施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书模板及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的制定和公示通过局官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窗口、信用中国(邵阳)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信用办备案。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科室、单位应按标准要求归集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向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用承诺相关信息,并适时总结信用承诺制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形成信用承诺应用案例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宣传教育,普及信用承诺知识、提高信用主体主动承诺意识。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信用主体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引导鼓励信用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1、市司法局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2、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律师部分)

3、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公共法律服务部分)

4、信用承诺书(参考式样)

邵阳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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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