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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花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金花同志任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科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戴志同志任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科科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周泉同志市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科长职务;
免去曾定同志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副主任职务;
凌忠义同志任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康玉同志任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职务;
王希蓉同志任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科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舟同志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免去其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蒋凯同志任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成同志任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干部科副科长职务;
秦依禄同志任市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副科长职务;
王岐学同志任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科长职务;
李杰同志任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戒毒工作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正军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副所长、一级警长,免去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科科长职务、一级警长职级;
唐玲同志任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干部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珊同志任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干部科副科长职务;
蒋雪芹同志任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向慧敏同志任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
王琪文同志任市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彭亮同志任市罡大公证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俊彦同志任市司法局立法科一级主任科员;
刘永清同志任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彭海良同志任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琴吟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宇峰同志任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贺鸿同志任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科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职务;
王鼎权同志任市司法局立法科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晏全心同志任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艾文英同志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三级主任科员;
邹韩同志任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三级主任科员;
米青艳同志任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指导科三级主任科员;
何斌同志任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姚剑同志任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三级主任科员;
颜彬同志任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三级主任科员。
中共邵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