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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殿勋:统筹做好“四篇文章”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 发布时间: 2021-06-0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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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做好“四篇文章”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 李殿勋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必须统筹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篇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推进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因此要立良法、谋善治。一是完善立法机制。要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具体而言,党委负责把方向、管大局,领导重要的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和后评估;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工作;社会专业力量和公民则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途径有序参与立法。二是提高立法技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立法机构要通过专业指导、定期培训、强化引导,加强对立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专业知识和立法技术,不断提升立法技能,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熟悉经济社会专业知识,以及具备实践经验的立法工作队伍。立法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经验积累和作风历练,既要学习当今世界治国理政的基本原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知识,又要学习立法工作本身的专业技术。三是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坚持“少而精”“好用、管用”原则。要增强立法的前瞻性,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地实际,科学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立法,为了解决问题立法,立务实管用的法。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把公平正义贯穿于立法工作始终,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四是加强立法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要强化对法规规章送审稿的审查和修改,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要落实立法备案审查制度和清理制度,定期对存量的立法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推进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关键。一是确立科学执法理念。执法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和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与人格尊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的各领域、全过程。二是创新执法体制。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三是规范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现象,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问题。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与数据融通,推动行政执法与综合管理监督智能化转型。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坚持权责统一、过罚相应原则,切实加强内外部的各类执法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高监察机关严格规范履职水平,严格规范监察执法。


    推进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保障。一是树立精神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信仰,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确立法律至上的精神信仰,就很难守住公正司法的道德底线。二是完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机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同时,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智能化转型升级,依靠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提高司法整体运行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三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制约。没有有效监督就没有公正司法。要推动完善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强化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制约,健全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罪犯交付执行的法律监督,推动刑罚执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推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一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眼于增强法治信仰,树立社会诚信,维护公序良俗,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二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三是注重精准务实普法。善于针对不同对象,区别不同法律,运用通俗易懂、触及心灵的语言,讲好生动形象的法律故事,普及务实管用的法律知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


    统筹做好“四篇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切合实际,持续推进,不断以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好的法治服务与保障。


(来源:新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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