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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双清区石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同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获得农民工高度赞扬。
据了解,去年10月,某消防工程公司将位于石桥街道的某楼盘的水电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廖某,由廖某喊来赵某等六名工人完成。工程尚未完成,廖某便消失了,六名工人的工资尾款一直拖欠未结清。于是,六名工人向某消防工程公司讨要工钱,双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赵某等六名工人找到石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由于该案件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石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立案,并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和律师调解此案。
调解员发现,廖某已经跑路,恶意拖欠赵某等六名农民工工资。律师告知某消防工程公司负责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构成犯罪,并且耐心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调解员告知赵某等六名农民工,某消防工程公司联系不上廖某,工程无法结算清楚的困难,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某消防工程公司补偿部分廖某恶意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尾款。至此,该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源头预防,通过第三方居中调解化解劳动争议,将“和为贵”的传统理念与说服疏导的调解手段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调解新模式,为化解农民工工资纠纷提供了更新更快捷的解决渠道。
(双清区司法局 贺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