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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 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文件名称: 关于在全市 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索引号: 4305000002/2017-00153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3-07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3-07 有效期: 永久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6〕21号)要求,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邵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顺应现代传媒技术发展新趋势,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邵阳建成湖南省域副中心、湘中湘西南经济文化中心、全国区域性交通枢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立一批具有邵阳特色的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阵地;深入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明显提高,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基本形成;全面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全市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

(三)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谋划、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服务群众,法治惠民。紧贴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着眼群众实际法律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基层,以法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融合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别确定重点内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全民普法全面平衡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实效。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加强普法理论研究,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提高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向公民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引导全市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宣传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加快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法治邵阳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循。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助推美丽邵阳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大力宣传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结合起来,大力宣传金融信贷、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文明交通、防灾减灾、禁毒戒毒、社区矫正信访维稳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保障作用。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把党内法规学习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市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五)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切实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以示范性法治学校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教学设施,规范学校管理,配强讲师队伍,提高教学效果,把市(村)民法治学校真正建成联系群众的桥梁、教育群众的阵地、服务群众的平台,成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精品工程。县级以上城区,至少要建立一个以上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设施。全市主要景区要结合景区特点嵌入法治元素,并建成一定数量的法治文化景区。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党报党刊设立法治栏目,各主要文化场馆设置法治文化展台,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镇文化站、工人文化宫、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配备一定数量法治图书。努力开发一批法治文化产品。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发法治文化产品,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法治影视、法治戏曲、法治动漫等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邵阳特色的法治文艺精品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采取举办法治文化节、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市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按照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区域法治建设考核评价试点。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部门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村(居)自治制度,引导村(居)民依法开展村(居)自治活动,提高村(居)自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法治工作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基层依法自治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及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日常学法、分类学法、年度考法等学法用法制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每年确定一本普法读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基础读物。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改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方式,依托“如法网”,建立“宪法+基本法+部门法”的学法考法体系,分类施教,分类考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与其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积分、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不参加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年度考核时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直至参加补考合格);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分层次实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将宪法学习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培养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良好师资。中小学校要全部设立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举办法治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辩论会、模拟法庭和法治电影、法治文艺进校园等活动,不断丰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市县两级要分别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市评选命名一批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分类实施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内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预防和化解经营法律风险。

四、工作措施

全市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责任部门组织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地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和措施,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加强对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和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测评权重。探索建立普法效果社会评估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评估情况。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作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的应尽职责。通过庭审直播、流动法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开展典型案例年度征集活动,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发挥新闻宣传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各级党报、党刊、党台都应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要通过创新工作理念,改进方式方法,丰富工作载体,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大力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互交接,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法治实践相互融合。要依托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和全省普法网络集群建设,精心打造我市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碎片化娱乐化阅读观赏需求,组织开展法治微小说、微电影等征集活动,运用微信、微博、APP、二维码、法治e本、普法媒体机等新技术新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日常推送,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固定场所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电影院加播时段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码头、站台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招投标等市场行为,以项目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普法工作开展,加快普法教育市场培育,推进普法工作项目化。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构编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委法治邵阳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评。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经验交流、教育培训、项目合作等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定期组织举办法治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更好地发挥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的普法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要关心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法治宣传经费项目,根据年度普法计划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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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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