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我老婆早就催促我过来了,上个星期家里有事耽搁了,今天特意过来道谢。多亏了法律援助,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22日,受援人李某梅(化名)的丈夫捧着一面“为民解忧办实事,热情服务暖人心”的锦旗走进了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厅,连声对着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道谢,对法律援助有效介入后妥善解决了困扰他一家人已久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表示由衷的感谢。
李某梅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2023年5月23日在为房主李某某粉刷墙面时摔倒受伤,在邵东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长达35天。经邵阳市昭阳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梅伤情致残程度评定为两个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50天,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60天。
事后,李某梅与房主、包工头三方就李某梅的损失赔偿多次进行沟通无果,当地的村委会出面多次组织三方调解,但三方对损失的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李某梅的损失一直无法得到赔偿,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因此,村委会建议李某梅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李某梅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负担不起律师费,村委会告知李某梅可以向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受理并指派了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彭律师承办此案件。接到案件后,承办律师认真分析,了解了案情后,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之规定,包工头没有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5条第4款之规定,房主将房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施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发包,存在选任过错,且没有尽到必要的施工安全监督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并且在李某梅自身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完全符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立案条件。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为李某梅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了两次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房主与包工头按责向李某梅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梅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来以“案件质量就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为指导,2022、2023连续两年在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中获得“优秀单位”。近年来在抓管理、抓规范、抓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的双提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