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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存怨不赡养 法律援助唤亲情
  • 发布时间: 2014-09-1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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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帮助我们解决了家务事。”99日一大早大芝庙乡马家村张某某的小儿子来到太芝庙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对承办其父亲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笑着说:“应该的!”

张某某,男,现年65岁,共养育了三子二女,现都已成家,两老伴独自生活。大儿子张一,因兄弟分家有矛盾,结婚之后就再没照顾过老人。现在张某某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近年又检查出患有晚期肺癌疾病。20137月张某某住了一回医院,大儿张一既不支付医疗费也不到医院看望照顾。张某某虽疼惜儿女,但也不免寒心,201485日向新邵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要求张一赡养大人并承担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

新邵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了太芝庙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援助。太芝庙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老人家里了解案情,走访群众和村干部,查明兄弟分家获得的责任山,由于目前新龙矿业征地,小儿子、二儿子分的山被征用,获得了补偿,而张一的山没被征用,一分钱没有,于是加深张一与父母之间的矛盾。张某某病了,在邵阳住院两个月,都不见大儿子踪影。如今张某某知道自己患的是绝症,时间已经不多,很想化解父子兄弟之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心中十分酸楚,决心一定要帮老人解忧。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帮张某某代写了诉状,要求张一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承担适当的医疗费,经常看望老人,对分家琐事在法庭说清楚,化解兄弟积怨。

201494上午新邵法院开庭审理,工作人员代理张某某出庭应诉,经过对张一的教育劝说,指出其不论什么原因,不赡养老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行不通的,即使有原因,也不能作为其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使张一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有违法律和道德的。经过调解,双方的紧张气氛有所缓和,张一表示愿意赡养父母亲,同意父母亲的要求,同时也认可父母分给三兄弟责任山、责任土及房屋分管协议有效,旁听的两个弟弟认为大哥目前家庭经济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都自愿给予大哥一定的经济援助。在法官的主持下,一家人写下了和调协议。兄弟姊妹扶着老人回到家中,中秋佳节在欢乐中赏秋月。

这起赡养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的成功调解,既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使这个家庭成员受到教育,家庭气氛也开始缓和,同时也极大地宣传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从小事入手,解决小事情,化解大矛盾,和谐家庭关系,受益全社会。

       (新邵县司法局  侯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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