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5.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7.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2.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邵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立案指导科、行政复议办案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加挂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牌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加挂警务督察科牌子)、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机关党委。中共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不含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邵阳市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3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52万元,主要是人员晋级晋档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32.1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8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92万元,下降0.92%。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63万元,增长6.04%。主要是人员晋级晋档预算增加,相应预算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94.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66万元,增长9.17%。主要是人员晋级晋档预算增加,相应预算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94.79万元,比上年增加5.2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人员晋级晋档预算增加,相应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32.1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00.83万元,占76.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2万元,占13.21%;卫生健康支出94.48万元,占5.16%;住房保障支出94.79万元,占5.1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8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92万元,下降0.92%。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63万元,增长6.04%。主要是人员晋级晋档预算增加,相应预算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94.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66万元,增长9.17%。主要是人员晋级晋档预算增加,相应预算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94.79万元,比上年增加5.2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人员晋级晋档预算增加,相应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6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663.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6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9.0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司法普法执法支出150.5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用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及培训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人民监督员履职及培训工作等方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18.5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6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2026年邵阳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一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96.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34万元,下降6.19%,主要是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思想,缩减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6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一 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主要是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要求,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财力状况,沿用上年合理的预算数,未新增额外预算额度,也未盲目压减。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6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5次会议,人数260人,内容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八五”普法工作会议,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4万元,拟开展6次培训,人数400人,内容为普法工作培训,行政执法培训,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培训,人民监督员培训、信息工作与网络安全培训、廉政建设培训授课费;拟举办0次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9.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6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3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3.06万元,项目支出169.0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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