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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5、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7、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2、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邵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立案指导科、行政复议办案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加挂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牌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加挂警务督察科牌子)、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机关党委。中共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不含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邵阳市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73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32.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108.71 万元,主要一是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3人(退休),相应预算收入减少;二是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1732.03 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为1165.87万元,2024年预算为1103.49万元,比上年减少 62.38万元,减少 5.35 %,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3人,相应预算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2023年预算为 144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3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4 万元,下降 10 %,主要原因:根据市财政要求项目经费中一般性支出在2023年年初预算数基础上压减1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
2023年预算为 8.8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2 万元,比上年增加 3.20 万元,增长 36.36%,主要原因:参加考试报名人数增加,湖南省司法厅拨付报名费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67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50.48 万元,比上年减少 16.52万元,下降 9.89 %,主要原因:根据市财政要求项目经费中一般性支出在2022年年初预算数基础上压减1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47.2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45.5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70 万元,下降 3.6 %,主要原因:退休人员人数增加,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上年人均8000元降为人均7000元,因此预算支出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22.71万元,2024年预算为 116.05万元,比上年减少 6.66 万元,下降 5.43%,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3人,相应预算支出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84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08 万元,比上年减少 0.76 万元,下降 41.30%,主要原因:2023年享受待遇的遗属减少1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5.79 万元,2024年预算为 3.75 万元,比上年减少 2.04 万元,下降 35.23%,主要原因:预算提取比例降低,人员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为 53.83 万元,2024年预算为 50.40 万元,比上年减少 3.43 万元,下降6.37%,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3人,相应预算支出减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31.66 万元,2024年预算为 32.25 万元,比上年增加 0.59 万元,增长 1.87%,主要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含退休人员,本单位2024年总人数比上年增加3人,相应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3年预算为 92.03 万元,2024年预算为 87.03万元,比上年减少 5 万元,减少 5.43 %,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3人,相应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732.03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为 1165.87万元,2024年预算为 1103.49 万元,比上年减少 62.38万元,减少 5.35 %,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3人,相应预算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2023年预算为 144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3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4 万元,下降 10 %,主要原因:根据市财政要求项目经费中一般性支出在2023年年初预算数基础上压减1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
2023年预算为 8.80万元,2024年预算为 12 万元,比上年增加 3.20 万元,增长 36.36%,主要原因:参加考试报名人数增加,湖南省司法厅拨付报名费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67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50.48 万元,比上年减少 16.52万元,下降 9.89 %,主要原因:根据市财政要求项目经费中一般性支出在2022年年初预算数基础上压减1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47.2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45.5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70 万元,下降 3.6 %,主要原因:退休人员人数增加,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上年人均8000元降为人均7000元,因此预算支出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22.71万元,2024年预算为 116.05万元,比上年减少 6.66 万元,下降 5.43%,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3人,相应预算支出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84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08 万元,比上年减少 0.76 万元,下降 41.30%,主要原因:2023年享受待遇的遗属减少1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5.79 万元,2024年预算为 3.75 万元,比上年减少 2.04 万元,下降 35.23%,主要原因:预算提取比例降低,人员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为 53.83 万元,2024年预算为 50.40 万元,比上年减少 3.43 万元,下降6.37%,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3人,相应预算支出减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31.66 万元,2024年预算为 32.25 万元,比上年增加 0.59 万元,增长 1.87%,主要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含退休人员,本单位2024年总人数比上年增加3人,相应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3年预算为 92.03 万元,2024年预算为 87.03万元,比上年减少 5 万元,减少 5.43 %,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3人,相应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439.55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292.48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普法宣传经费支出 13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行政执法(其他司法)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及培训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人民监督员履职及培训工作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支出 1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司法支出0.48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成本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0 万元。2024年邵阳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机关一家运行经费 285.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1.80 万元,下降3.97 %,主要是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一家“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主要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23万元,拟召开 三类会议,人数 1350 人,内容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八五”普法工作会议,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等。培训费预算 23万元,拟开展 业务 培训,人数 1150 人,内容为普法工作培训,行政执法培训,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培训,人民监督员培训,信息工作与网络安全培训、机关党课培训授课费,廉政建设培训授课费,参加省司法厅警衔培训学费、机关干部培训学习书籍开支等;本单位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总额16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6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73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39.55万元,项目支出292.48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