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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邵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2021年度邵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000002/2022-04896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9-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9-29 有效期: 永久


目录

第一部分邵阳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邵阳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司法局机关内设科室20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信息化建设与戒毒工作联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加挂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牌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加挂警务督察科牌子)、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机关党委。中共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只包括本级决算,不含直属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二部分附件:邵阳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77.1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31.87万元,下降18.7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通知,2021年会计业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当年经费以支定收,因此部分收入及支出列入下年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70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5.79万元,占99.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9.50万元,占0.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82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1.51万元,占83.74%;项目支出297.44万元,占16.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67.6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4.82万元,下降18.46%,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通知,2021年会计业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当年经费以支定收,因此部分收入及支出列入下年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9.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4.07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通知,2021年会计业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当年经费以支定收,因此部分收入及支出列入下年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9.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89.09万元,占81.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4万元,占6.03%;卫生健康支出101.43万元,占5.58%;住房保障支出119.29万元,占6.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72.4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1%。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15.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追加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务交通补助等经费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6.17万元,支出决算为9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年中追加养老保险经费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51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31万元,支出决算为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5.01万元,支出决算为7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年中追加医疗保险经费预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6.8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8.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年中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4.30万元,占基本支出86.3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07.71万元,占基本支出13.6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20万元,支出决算为34.46万元,完成预算的48.40%。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5.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75万元,减少33.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4.70万元,支出决算32.95万元,完成预算的73.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取得成效,确保单位经费只减不增;与上年相比增加3.37万元,增加11.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购置新的执法车辆所致,2020年购置执法车辆一台14.59万元,2021购置执法车辆一台17.98万元,车辆购置费用同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2万元,占4.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95万元,占95.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0个、来宾1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我单位本年度无外宾接待任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8万元,购置车辆1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7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维护费、燃油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5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是2021年创文工作经费支出增加。比上年决算增加43.52万元,增长26.51%。主要原因是2021年创文工作经费、工会经费、食堂开支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86万元,其中:用于召开社区矫正安全监管会议1.73万元(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年共召开4次),人数168人,内容为分析全市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用于召开司法鉴定业务工作会议0.33万元,人数135人,内容为司法鉴定人执业重新核定登记考试等。用于召开党代会0.50万元,人数106人,内容为召开市司法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全体党员选举工作会议,选举党代表。用于召开全市依法治市会议0.30万元,人数65人,内容为中共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扩大会议,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提升全市依法治市水平;开支培训费1.97万元,其中用于机关干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理论学习培训1.70万元,人数175人,内容为机关干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培训授课费及理论学习购买学习书籍;用于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工作0.27万元,人数6人,内容为参加上级机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交纳的资料费。本单位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普法宣传项目经费和行政执法项目经费),共涉及资金22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6.22%。组织对2021年度0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邵阳市司法局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邵阳市司法局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严控支出,开源节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邵阳市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体系,邵阳市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95分,评价“优秀”,并按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专项(项目)资金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附件附件1:邵阳市司法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附件附件2:邵阳市司法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项目自评报告表

            附件3:邵阳市司法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项目自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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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