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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性支出预算表
十一、新增资产申报表
十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责职能
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督;代表政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并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管理、监督;负责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运行管理,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经费,为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无具体的机构设置,简单设有办公室、业务部、宣传部等部门。现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管理岗位3人,专业技术岗位10人,工勤岗位2人),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只有本级,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0.94万元,增长 18.21%,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晋级晋档、绩效考核奖金、综治奖金列入年度预算,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收入增加3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收入增加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收入增加0.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5.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2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3万元,卫生与健康支出1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94万元,增长 18.21%,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晋级晋档、绩效考核奖金、综治奖金列入年度预算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0.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5.72万元。基本支出:188.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6万元。项目支出:77万元。其中: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租赁费、电费、水费、办公费方面;法律援助专项支出6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费、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咨询费、会议费、宣传费等方面。支出较去年增加40.94万元,增长18.21%,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晋级晋档、绩效考核奖金、综治奖金列入年度预算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0.0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0.9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减少42.86%,具体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
六、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性支出预算数为86.9万元,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7万元,咨询费22.5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租赁费10万元,会议费2.4万元,培训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委托业务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万元,其他交通费3万元。
2021年一般性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9.5万元,增长83.33%,主要是法律援助业务开展需要,导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21年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77万元,上升49.74%,主要是市财政局根据单位性质,调整单位一般公用经费人均标准,预算增加一般公用经费4.5万元,另外预算福利费增加0.2万元,预算工会经费增加0.07万元(事业运行经费取部门预算表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1年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3万元(采购台式计算机2台、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4万元(采购法律援助会议2次)。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公务用车1辆,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情况详见《新增资产申报汇总表》。
(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重点项目)均实施了绩效目标管理,填报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八、名词解释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