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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情况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职责
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督;代表政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的活动,并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管理、监督;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运行,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经费,为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376.2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9.24万元,减少9.44%,主要是因为:一、收入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数比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减少45.15万元;二、支出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数比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数减少10.5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15万元,占98.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1.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29万元,占66.71%;项目支出109.43万元,占33.2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1.2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0.03万元,增长2.78%,主要是因为:一是2019年将2019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拨入的办案补贴73.2万元计入财政拨款收、支总额,而2018年是没有将2018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拨入的办案补贴54.27万元计入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二是2019年基本支出比2018年基本支出增加41.53万元,主要是发放绩效奖金,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19年项目支出比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75.2万元,法律援助援助结案数减少,2018年支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8%,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60万元,增长6.80%,主要是因为:一是2019年支付退休人员2018年、2019年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13.38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3.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2.86万元,占81.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0万元,占10.97%;卫生健康支出10.41万元,占3.22%;住房保障支出14.95万元,占4.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15%,其中: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56.04万元,支出决算为26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追加人员经费;二是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追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2.21万元,支出决算为3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支付退休人员2018年、2019年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13.38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8.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增加。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85万元,支出决算为1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额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9%,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1%,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2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30万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业务量增加,用车增加;二是车辆陈旧老化,油耗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3.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业务量增加,用车增加;二是车辆陈旧老化,油耗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占42.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万元,占57.9%。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8个、来宾130人次,主要是接待领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法律援助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公务用车的汽油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19年度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下发的《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本单位的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40件,超过640件,比上年度增加607件,增长114%,全面完成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本单位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落实情况较好,自评总分90.8分,评价结论为优秀。
(三)本部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提取了工会经费。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112.67万元 其中办公费4.34万元;印刷费2.1万元;咨询费16.31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0.9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差旅费7.02万元;维修(护)费0.51万元;租赁费5.28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劳务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办案补贴费)73.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0万元,为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用车采购汽油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