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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邵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2019年度邵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000002/2020-04456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9-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9-04 有效期: 永久

2019年邵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邵阳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邵阳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邵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信息化建设与戒毒工作联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加挂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牌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加挂警务督察科牌子)、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机关党委。中共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邵阳市司法局共有4个直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邵阳市罡大公证处、邵阳市宝庆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只包括本级决算,不含直属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2,247.6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18.22万元,增长22.86%,主要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市司法局,人员经费和工作职能增加,收支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6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1.13万元,占95.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0.54万元,占4.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0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4.24万元,占79.53%;项目支出389.76万元,占20.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67.1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37.67万元,增长18.46%,主要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市司法局,人员经费和工作职能增加,收支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4.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7.50万元,增长34.42%,主要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市司法局,人员经费和工作职能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4.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58.61万元,占8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2万元,占7.71%;卫生健康支出101.87万元,占5.35%;住房保障支出96.70万元,占5.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7.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0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81%,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一是年中追加预算;二是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30.8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市司法局,市财政追加人员经费、业务经费预算等;二是年中追加公务交通补助、绩效奖励等经费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2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5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6.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保部门收缴了2018年部分和2019年全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二是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市司法局,年中追加养老保险经费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05万元,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4.82万元,支出决算为8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医保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缴款基数比财政预算数大,需要本单位用其他经费弥补。二是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市司法局,年中追加医疗保险经费预算。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1.85万元,支出决算为2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8.40万元,支出决算为9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8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市司法局,年中追加预算;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财政预算中没有包含警衔津贴、政法津贴、绩效奖金部分,单位用公用经费弥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1%,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9.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4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0万元,完成预算的39.6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收入与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预算的12.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0.69万元,减少16.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1.9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万元,完成预算的76.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1.72万元,增长11.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市司法局,人员和工作职能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9万元,占17.6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81万元,占82.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85个、来宾343人次,主要是上级机关检查调研及县市区司法局来人办理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1万元,主要是执勤执法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均为执勤执法车辆)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邵阳市司法局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照年度绩效指标督促开展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业务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有效提升,绩效自评总分93,评价结论为优(绩效自评报告见附表),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已公开。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重点绩效考核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5.21万元,降低38.63%。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行政开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行政运行经费大幅降低。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82万元,其中用于召开全市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会议预算0.50万元,参会人数44人,实际支出0.49万元;召开2019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会议,会议预算0.35万元,参会人数82人,实际支出0.30万元;召开2019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预算1.23万元,参会人数95人,实际支出1.02万元。开支培训费6.13万元,其中:用于局机关进行拓展培训,培训预算0.55万元,人数39人,实际支出0.52万元;局机关干警参加党校培训、司法警官学校培训等8人,开支3.14万元;局机关购党课培训学习书籍等2.47万元。本单位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 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 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邵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格

2、2019年邵阳市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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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