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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4305000002/2019-00784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9-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9-02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督;代表政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的活动,并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管理、监督;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运行,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经费,为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31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99万元。比上年减少14.93%,占本年总收入的82.62%上级补助收入54.27万元,比上年减少 0.17%,占本年总收入17.38%。其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拨入减少;二是减少拨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费;三是减少办理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导致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8.34%。项目支出184.6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1.66%。支出比上年度增加49.54万元,增加16.09%,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二是支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费;三是法律援助结案数增加,办案补贴费提高,支付办案补贴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1.25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7.9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3.26元,财政拨款支出 303.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1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9万元,增长 1.2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257.99万元,政府性基金为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拨入减少;二是减少拨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费;三是减少办理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导致上级补助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二是支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费;三是法律援助结案数增加,办案补贴费提高,支付办案补贴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1%。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加19.58%。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二是支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费;三是法律援助结案数增加,办案补贴费提高,支付办案补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9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72.19%。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45万元,减少14.93%。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拨入减少;二是减少拨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费;三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3.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59.26万元,占85.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6万元,占7.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5万元,占2.92%。住房保障支出13.76万元,占4.54%。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二是支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费;三是法律援助结案数增加,办案补贴费提高,支付办案补贴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54万元,支出决算为303.12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工资;二是支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费;三是法律援助结案数增加,办案补贴费提高,支付办案补贴费增加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7.47万元,比上年增加21.76%。商品和服务支出5.29万元,比上年减少30.16%。项目支出130.3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工资增加、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等增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主要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支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费和法律援助结案数增加,办案补贴费提高,支付办案补贴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7.4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公用经费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9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21万元,占48.02%。公务用车保有量1,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1万元,占51.98%。公务接待66批次328人次。2018“三公”经费决算与2017年基本持平,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 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下发的《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本单位的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33件,超过33件,全面完成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本单位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落实情况较好,自评总分95分,评价结论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统筹推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法律援助知晓率明显提高。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全市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余万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当地主流媒体及《邵阳日报》、《邵阳晚报》、邵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登法律援助宣传信息100余篇。

(二)法律援助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根据中央“决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我们认真贯彻湖南省委办、省政府办(2016)23号《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是进一步放宽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二是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三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发挥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作用,加大依申请、通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比例。

(三)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落实。一是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全市按要求在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外,还在所有律师事务所、30%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专业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在,我市基本建成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格局。二是规范便民服务大厅运行。全市13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建好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规范功能设置,工作人员全部挂牌上岗,每天安排1-2名专职律师坐班接待咨询,定期发放律师值班补贴。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天安排3名律师值班,一个负责12348电话接听,两个负责大厅的接待咨询。真正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脸面”,直接服务受援群众的“第一阵地”,展示司法行政形象的“第一窗口”。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我们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如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的积极作用,推行平台法律专业人员值班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四)多措并举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一是加大回访力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全市已结案件实行100%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并通报处理;二是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听庭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大幅提高办案补贴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17)13号),大幅提高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民事案件达到1500元/件以上,,刑事案件平均达到1200元/件以上,既较好地提高了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也有力促进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四是严格执行死刑、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等案件的办理规定,要求承办律师必须执业三年或五年以上,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五是实行援务公开。每季度将已经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开通“邵阳法律援助公众号”,每月发布两期,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刊发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在全市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七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市中心对每个县市区从系统中抽取15件已结案件,组成4个评查小组,从案卷信息材料齐备情况、证据及庭审材料、承办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对前四名进行奖励。

(五)加快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17年,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形成了市政府常务会议;2018年9月,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该文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下发。二是市司法局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了相关制度,确保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33件,超过33件,全面完成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计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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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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