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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2/2021-0467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12-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2-06 有效期: 永久

邵市政办发〔202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具体任务
    对标国务院、省政府改革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践,将食品经营许可(制售类除外)、食品生产许可(限低风险类食品)、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印刷经营许可(从事特定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内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经营审批、采矿许可审批等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形成《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邵阳版)》,按以下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的,不得转移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将已取消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依据。(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见附件,下同)
   (二)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材料不齐的,可要求补齐材料后备案,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7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5号)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法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以外的其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综合运用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延长或取消许可期限,以及取消或放宽审批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情况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鼓励企业有序竞争。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不再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邵阳版)》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进一步细化清单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登记机关要根据企业自主选择、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范围”和“许可经营范围”,对不需办理许可的归入“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落实国务院关于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的有关要求,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归集至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托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电子证照、电子认证、电子印章联动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大力拓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逐步减少企业纸质执照和实体印章使用需求。(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一审批一指南”原则,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操作规程,全面清理“证中证”,消除隐形门槛,严禁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深化“三集中三到位”“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以批代管”“严批宽管”等问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要强化审管衔接,明确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健全监管规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制定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并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新设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作出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依法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探索实行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负责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系统认领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改革。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工作举措,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对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及电子证照推广运用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市政府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邵阳版)》,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邵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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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