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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4305000002/2019-00782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9-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9-02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邵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邵阳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四)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指导市法学会、市律师学会、市公证员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邵阳市司法局机关共有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戒毒工作管理科。

2、邵阳市司法局共有4个直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邵阳市罡大公证处、邵阳市宝庆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决算,不含直属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 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49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3.68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100.00%,比上年减少2.65%。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预算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津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1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5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3.77%。项目支出229.9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6.23%。 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11.10%,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不再发放退休人员津补贴。二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开支比上年均有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29.44万元,其中: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93.6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335.76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1,416.5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412.93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99.56万元,减少 5.17%,财政拨款总支出减少176.75万元,减少11.1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不再发放退休人员津补贴。二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开支比上年均有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76.75万元,减少11.10%。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不再发放退休人员津补贴。二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开支比上年均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3.6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40.57万元,减少2.65%。其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预算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津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1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25.37万元,占79.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5万元,占6.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24万元,占7.36%。住房保障支出91.45万元,占6.46%。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不再发放退休人员津补贴。二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开支比上年均有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5.9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50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二是政法工作津贴没有列入预算;三是公车改革补贴没有列入预算。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11.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81%。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31万元,比上年减少51.49%。其他资本性支出0.97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229.93万元,比上年减少22.2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97万元,比上年减少81.9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6.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8.5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公用经费12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36万元,完成预算的3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5.08万元,占77.89%。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28万元,占22.11%。公务接待96批次387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4.03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1.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下发的《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局对本单位的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形成了评价结论。

  1.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我局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落实到位,自评总分96,评价结论为优。

  2.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维稳安保工作取得新突破。深入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大排查大整治大评估”等专项活动,戒毒场所全面实现“六无”目标。从严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引入信息化手段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监管,常态化实施行为规范教育;落实帮扶措施,安置帮教刑释人员,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专项调解活动,有力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18年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案件31486件,调解成功30840件,调解成功率97.9%。

二是法律服务保障迈出新步伐。加大普法工作保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市学法考法人员人数创历年新高(人数达14万多人),参考率、及格率达标,全市共建成437所示范法制学校。加强法律援助,扎实保障和服务民生。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4226件,超额完成年初指标776件,超额完成率22%。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点)。选优配强法律服务力量,开展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活动,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律师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宝庆工业园、南方水机、武冈机场、二纺机等10余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有效优化经济社会环境。2018年全市共办理国内公证18347件,涉外公证2236件,涉港澳台公证1228件,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达到21811件。

三是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果。深入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公证机构改革、社区矫正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司法考试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改革,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四是基层基础再上新台阶。通过招录、培养、选调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充实司法所力量,有力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建成戒毒场所二级监控平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全部上线运行,“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加速推进。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稳步推进,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7.98万元。比2017年增加65.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对工会的补助;二是2017年在未收到财政拨款时,公车改革补贴有部分在项目经费中开支,2018年公车改革补贴全部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4万元,其中:货物8万元;服务2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1万元,其中:货物11万元;服务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5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邵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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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