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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司许[2024]11 号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布时间: 2024-12-10 16:00
  • 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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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周新社

地址:邵东市邵东大道城区二中18号门面

身份证:430521********7537

    你于2024年12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号令)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从邵东市东辉法律服务所变更至邵东市蓝天法律服务所执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执业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邵阳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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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