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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司许〔2024〕4号准予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决定书
  • 发布时间: 2024-05-27 16:08
  • 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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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新邵县红日法律服务所

负责人:钟友福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

地  址:新邵县寸石镇政府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430000MD30268012

你于202452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137〕号令)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你所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你所法定代表人由钟喜清变更为钟友福。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法律服务所副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邵阳市司法局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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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