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司复〔2022〕5号(A类)
杨章佳委员:
您在邵阳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0137号提案《关于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建议》已转至我局,非常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所言,治政之要在于安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为健全矛盾纠纷常态化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1.搭建立体调解网络。
一是设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18]18号),2020年来,全市3636个村(社区)调委会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为2191个,达标率为60.1%。全市206个乡镇(街道)调委会中,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为 195 个,达标率为95.1%。针对年初换届选举新一批村支两委情况,调整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充实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较大矛盾纠纷;全面建立县(市、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背包式”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是变群众上访为人民调解员下沉走访,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纠纷、处理问题,将各自联系的单位、部门的矛盾或问题“打包”,工作准备“拎包即走”,事不解决“背包不放”,疑难问题“打包会诊”调处结果“放包见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及弱势群体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让群众足不出户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
二是拓宽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领域。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综治办、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联合卫计委、金融办下发《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为发展和规范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政策保障。市本级设立了医疗、商贸物流、婚姻家庭、银行保险行业、旅游、餐饮、房地产、物业行业等8个行业专业性调委会,全市设立了118个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医疗、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旅游等16个领域。人民调解服务领域更宽,调解更专业、更快捷,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设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根据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的要求,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要有独立的“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集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为一体,以邵阳市社会治理创新开放共享总平台系统为信息化保障,集成多种调解方式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实体网络综合服务平台。⑴市本级和县(市、区)。由党委领导,整合部门力量,吸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鉴定、评估、保险、公益服务等社会力量,集成信访调处、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司法救助、心理安抚等功能,采取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相结合的方式调度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原则上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线下线上工作平台成建制入驻,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部门要明确专人进驻、专职负责。总体按照“1+3+3+N”(1个中心+3 个窗口+3 个功能室+N个拓展功能室)模式建设,中心有1个服务(接待)大厅,3个窗口:信访接待窗口、涉法涉诉接访窗口、公共法律服务窗口,3 个功能室:调解室(要求安装音视频采集设备 )、速裁庭(可加挂法官工作室,负责简单案件的速裁和受理办理司法确认等业务)、心理咨询室,根据实际配备N个拓展功能室。(2)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整合信访接待室、人民调解室,联合办公、协同处理矛盾纠纷,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基层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力量资源进驻,并参照市、县两级相关实用性内设机构。(3)村(社区)。村(社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站”,以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设置专门信访室、调解室,整合相关平台和力量集成办公,以村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村级站点源头治理机制。
2.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近三年部署开展《邵阳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迎建党百年 护和谐稳定”“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坚持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县市区每月一次常态排查机制,特殊时期、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排查。通过专项活动和“背包式”调解“主动上门、背包服务、就地普法”工作模式,用化解率代替结案率,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使矛盾化解工作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有效消除“民转刑”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风险隐患,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风险。
二是建立调解专家队伍。中共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选聘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的通告》(邵司发[2022]2号),选聘90名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印发《邵阳市人民调解专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以专家为主体,多领域组合,选择吸纳全市在法律、经济、医疗、婚姻、劳动、建设、土地、媒体宣传等方面工作有专长的人员参加。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邀请专家参与成立调解专班,采取“一案一专班、一案一团队”的形式集体会商,联合攻坚。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全市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实行量化考评,将矛盾纠纷的处置效果同调解员的奖励和补助挂钩。按照《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19〕2号),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邵阳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邵财行〔2022〕4号〕,规范奖补经费发放,市财政每年投入15万元用于重大矛盾纠纷奖补。全市12个县市区均出台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评审制度,邵阳县和绥宁县最新的“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评审制度已经出台,2021年度的“以奖代补”经费发放已按照新的评审制度执行,全市共发放以奖代补经费900余万元。
四是建立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在每年两次的平安建设民调中,将“当地矛盾纠纷是否有人调处”作为一项量化指标,交由群众评价打分。市平安办出台问责办法,对单项排位全市后三名的发函警示。因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不到位,调处不及时,造成群众性上访、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对责任政法干警严厉问责。
3.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是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和《邵阳市“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聘专职调解员(市、县级不少于5人,乡镇街道不少于2人,村社区不少于1人)入驻调解中心开展日常调解服务。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共同参与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可协调各相关机关单位选派业务专家和公职律师,指导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选派专业人员,入驻中心并参与涉及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2021年全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调解员149名,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行文,将驻村辅警纳入村级调委会,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充实了基层调解力量。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根据2021年3月省厅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邵阳市各县市区司法局通过下发通知,召开培训会和交流会,鼓励先进等多种形式,压实责任,努力完成任务要求。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全市3919个调委会和调委会管理员基本信息也已经录入完成,可以实现案件信息的网上录入和查询。
三是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市级培训乡镇调委会主任,县级培训村级调委会主任、乡镇培训所有调解员。2021年6月,市司法局组织了全市业务培训,部分县市区、乡镇也已组织了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排查出来的纠纷,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案分流分解到责任单位,全市形成了村、乡依托乡土资源化解小矛盾,县、市凭借专业技能处置大纠纷的分级化解格局。全市每年调处近20000余件案件,村(社区)化解了85%,乡镇化解了10%,基本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1.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不够。因财力困难,全市近4000个人民调解组织,政府仅购买专职调解员149人,占比不到1%,且大都分布在县级联合、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达到乡镇街道不少于2名,派驻调解工作室不少于1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专职调解员的上级要求。
2.调解资源整合不够顺畅。矛盾化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多元化解机制的载体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但目前我市三调联动工作的衔接和责任履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得较好,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对接不够理想。各部门衔接配合的责任意识不够,参与意识不强,影响了矛盾化解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整体推进。
3. 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我市除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其他行业专业性调委会工作经费由主管部门保障,缺口较大。村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保障参差不齐,多的达到5000元/年,少的只有600元/年。
4. 调解员业务能力不够。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纠纷日益增多,基层调解员法律知识、政策把握、调解技巧、掌控能力等水平有限,遇到复杂矛盾纠纷往往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
1.做优一窗受理。中心设立无差别受理窗口,“一个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纠纷化解、信访诉求、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事项。对中心受理的事项,统一以邵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为入口,建立健全与入驻部门(单位)业务协同对接机制,准确区分事项类型,分类流转导入办事程序。
2.形成工作闭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和检调对接,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解决方式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建立健全即接即办、教育疏导、会商研判、协调办事、公开监督及评价、回访等机制,优化内部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定期安排领导干部参与接访,提高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能力。
3.推进业务协同。推动实体中心和网络体系同步建设,窗口平台和智慧系统一体打造,依托邵阳市社会治理创新开放共享总平台系统,综合集成法院调解平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等信息化资源,将部门垂直管理系统与业务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窗受理”流转系统。建设邵阳市“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息平台,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登录使用邵阳市社会治理创新开放共享总平台系统中的智慧调解模块,最大程度发挥网上枢纽平台作用,确保受理、流转、调处、反馈线上线下同频运行,实现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和跟踪问效,为群众提供全时段的解纷服务,“一站式受理、闭环式流转、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以专业便捷的服务质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4.强化上下对接。将中心的网络和机制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构建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中心(站)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将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八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标准,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回访、归档、统计等工作,规范提升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三)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部署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四查四防化纠纷(排查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案件,防止矛盾扩大、纠纷升级、排查疏漏、隐患发生),千乡万村创四无(无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专项调解活动,大力化解涉疫、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民间金融、山林水土、资源环保等领域的矛盾纠纷,防范纠纷“小转大”“民转刑”“个转群”。
(四)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继续在全市全面推行“背包式”人民调解工作,让群众“坐等求助”变为调解员“靠前延伸”,打通调解为民“最后一公里”,这是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次创新实践,为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有益探索,也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并打造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今后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
邵阳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秦依禄 1586986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