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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2/2026-05106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9-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9-30 有效期:

SYCR-2025-09002

邵司发〔20255

关于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通

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支局:

为深入贯彻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处重点

重点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包括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律相关字样以及实际上从事法律咨询类服务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下列行为:

(一)在名称中使用“律师”“律所”“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大律”“律政”等字样,或者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字号或简称、律师姓名、律师协会名称或简称等,可能引人误解认为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或者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

(二)宣称的法律服务内容、提供者、质量等信息以及与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以违规承诺诉讼结果、宣称与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等方式,虚构接受法律服务的效果的;

(四)以律师事务所、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的;

(五)接受律师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法律服务的;

(六)实施前述行为涉嫌诈骗、招摇撞骗等行为的。

二、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为期4个月,从2025年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排查摸底、集中打击、普法宣传、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原则上分别在10月底、11月底、12月中、12月底前完成。

(一)排查摸底阶段

1.司法行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8热线、110警务平台、12315热线等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要主动开展线索排查,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的业务宣传、推介活动等进行重点排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部门系统梳理劳资纠纷、人身伤害、保险理赔等方面存在的法律咨询服务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完善线索移送、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依法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总局邵阳监管分局

2.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排查,核查其是否存在与“司法黄牛”勾结、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案源等违规执业行为。同时,收集整理群众对“司法黄牛”的投诉举报信息,建立线索台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对涉及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市场主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经营范围中未登记法律服务业务的情况,将排查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联动处置。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医护人员是否存在与“司法黄牛”勾结,为其提供患者信息、介绍案源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对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排查,检查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与“司法黄牛”勾结,违规处理保险理赔案件、提供客户信息等行为。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总局邵阳监管分局

(二)集中打击阶段

1.依法查处以拒绝调解、提起仲裁、诉讼为要挟,无理缠诉或唆使当事人漫天要价或在公共场所违法违规张贴广告、发放名片招揽案源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2.对无照经营或经营范围中未登记法律服务业务但从事法律相关业务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依法查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合作的名义与“司法黄牛”勾结,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案源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4.重点打击“司法黄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具虚假用工材料,在委托鉴定中“暗箱”操作虚假鉴定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招摇撞骗、干扰司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5.依法查处与“司法黄牛”勾结的医护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

6.依法查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司法黄牛”勾结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总局邵阳监管分局、市公安局

(三)普法宣传阶段

1.积极引导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规范经营。司法行政牵头,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制作普法宣传产品,借助各类宣传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和案例解析力度,揭露“司法黄牛”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寻求维权帮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劳动仲裁庭、医院、保险公司等重点场所,上墙公示我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途径,发放防范“司法黄牛”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总局邵阳监管分局

2.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医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重点场所,加大调解引导力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等部门提供场所、经费等必要保障,由司法行政部门在有需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地设立法律服务站点。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总局邵阳监管分局

3.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普法知识讲座,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法律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援助;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向客户宣传保险理赔的正规流程和注意事项,告知客户不要轻信“司法黄牛”的虚假承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总局邵阳监管分局

5.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司法黄牛”的危害及识别方法,发布消费警示,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总局邵阳监管分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公安机关要梳理总结“司法黄牛”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打击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广告、电子商务、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更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流程,加强管理,广泛宣传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强化服务效能。卫生健康、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医院、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防利益勾连,压缩非法牟利空间,防止法律咨询服务从业人员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从根本上遏制“司法黄牛”的滋生和蔓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总局邵阳监管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抓好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专项行动措施,强化情况通报、线索移查、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沟通协作。

(二)密切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监管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案件查处工作。

(三)严格执法,深化协作配合。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不枉不纵。同时,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确保治理实效。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定期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公安局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邵阳市金融监管分局

2025年9月30日


文件解读:关于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http://sfj.shaoyang.gov.cn/sysfj/wjjd/202602/3df2aa46e2774d15921e93a00a4ae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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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