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邵阳市司法局决定设立一批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
从全市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联系点。
二、设立形式
联系点每届任期为三年,自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设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四)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和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三)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四)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和自荐
1.单位推荐。各县市区分别推荐本地区适合担任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企业或组织,填写《邵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见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于6月13日前将推荐表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电子邮箱zfjdk5357920@163.com。
2.自荐。自荐的企业或组织填写《邵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见附件2),加盖相关公章并于6月13日前将自荐表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上述电子邮箱。
(二)确认联系点
邵阳市司法局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依照邵阳市司法局工作程序确定联系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杨舟、何昆
联系电话:0739-5357920 18207393575
附件:1.邵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
2.邵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
邵阳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
邵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
单位名称 (全称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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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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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无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的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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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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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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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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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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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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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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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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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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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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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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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单位意见 |
本单位愿意被推荐为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承诺今后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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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该单位符合选任文件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为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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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机关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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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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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邵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
单位名称 (全称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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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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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无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的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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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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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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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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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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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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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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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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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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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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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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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单位盖章 |
本单位承诺填写的本表内容属实,特自荐为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承诺今后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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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意见 |
该单位填写的本表内容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审定机关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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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单位意见”栏由自荐单位住所地或登记注册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