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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司法局:田间地头,背包式调解显奇效
  • 发布时间: 2024-06-0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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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新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背包式”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出了一套“情、理、法”结合的调解“三部曲”。两年来,356名“背包式”人民调解员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起,大大减少了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上访事件的发生。
 动之以情,稳定好双方情绪,这是“背包式”调解的第一步 。做双方思想工作,以理为先。调解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和诉求,安抚、平复当事人的情绪,调解员的一个眼神,每个态度都要尊重和理解纠纷当事人,取得纠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使纠纷当事人最终走向理性途径,依法维权。
 晓之以理,才能促使协议的达成,这是“背包式”调解的第二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情感化。一些重大疑难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由于合法权利长期得不到主张,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另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拖延解决纠纷的时间,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纠纷调处的难度。作为中立的调解组织既要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也要兼顾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给予双方适当的照顾和关爱。
 喻之以法,避免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这是“背包式”调解的第三步。对于纠纷中的过激行为,以法为重。在某些纠纷特别是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期许过高可能出现过激行为,作为一名合格的“背包式”人民调解员必须拥有全方位的综合素质,要具备法学、心理学知识和娴熟的调解技能,不仅要告知受损失较大一方当事人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当事人知道应该通过正当渠道理性维权,还要让自己的专业性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认可。
 李某系黄金瑶族乡三合村村民,三合村村委租用了周某的土地用于放置垃圾车和垃圾桶,该土地位于李某房屋旁约10米处,李某认为该位置放置垃圾车和垃圾桶影响其生活环境,不允许村里将垃圾桶和垃圾车放置在该处。村委租用该土地的土地租赁合同签了20年,无法将垃圾车挪动到其他地方去。黄金瑶族乡的“背包式”人民调解员在走访中得知这一纠纷后,多次到村对李某进行劝说,讲事实,摆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政策和村委的困难都向当事人李某解释清楚,自此,这个案件终于告一段落,李某表示不再因此事再与村委闹矛盾。
 践行初心使命,“背包调解员”们充分发挥的背包调解的优势,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切切实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减少民转诉、杜绝民转刑,为和谐社会的发展贡献着不容忽视的力量。这样的背包调解员们还有很多很多,背上这样的背包服务于村落、家庭、田野,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落到老百姓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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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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