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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4305000002/2019-00783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9-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9-02 有效期: 永久

2018年邵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邵阳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邵阳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四)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指导市法学会、市律师学会、市公证员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邵阳市司法局机关共有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戒毒工作管理科。

    邵阳市司法局共有4个直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邵阳市罡大公证处、邵阳市宝庆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只包括邵阳市司法局本级决算,不含直属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829.43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99.57万元,减少5.16%,主要是因为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预算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津补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9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3.68   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1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57万元,占83.77%;项目支出229.93万元,占16.2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29.43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99.57万元,减少 5.16%,主要是因为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不再发放退休人员津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6.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6.75万元,减少11.09%,主要是因为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不再发放退休人员津补贴,同时大力开展厉行节约活动,公务接待等开支比上年均有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6.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25.37万元,占79.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5万元,占6.74%;卫生健康支出104.24万元,占7.36%;住房保障支出91.45万元,占6.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5.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1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0%,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原因:一是年中追加预算;二是按规定使用了上年度结转资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63.14万元,支出决算为88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财政追加公务交通补助、奖金、政法津贴等经费预算;二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8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和年中追加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5%,年初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普法项目工作尚未结算报销,需要在2019年支付。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4.20万元,支出决算为8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94万元,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部门核定的工伤保险缴款基数比财政预算的工伤保险缴款基数增加较多,导致工伤保险支出增加,单位用公用经费弥补。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8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2.12万元,支出决算为7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缴款基数比财政预算数大(主要财政预算未将绩效、双文明、综治奖金、以及警衔津贴、政法津贴等纳入医疗保险缴款基数),需要本单位用其他经费弥补。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0.47万元,支出决算为2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年初预算未将退休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纳入,单位用其他经费弥补退休干部开支。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7.28万元,支出决算为9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未将警衔津贴、政法津贴、绩效奖金纳入缴费基数,单位用其他经费弥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8.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1%,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40万元,支出决算为   19.36万元,完成预算的37.6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收入与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5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4.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5.16万元,减少77.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预算的68.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4万元,增长8.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警车使用时间较长,有两台接近报废时间,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8万元,占22.1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08万元,占77.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6个、来宾387人次,主要是主要是上级机关检查调研及县市区司法局来人办理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8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执勤执法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对照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我局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落实到位,自评总分96,评价结论为优(绩效自评报告见附表)。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均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已进行公开。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重点绩效考核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2.52万元,降低41.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大力压减行政开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机关运行经费大幅降低。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7.01万元,人数487人,全部为三类会议,主要用于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社区矫正业务工作会议、普法工作会议、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等;开支培训费5.62万元,人数218人,主要是局机关干警参加市党校培训、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培训、普法、社区矫正业务等培训。本单位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 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 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2018年度邵阳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格

          2、2018年度邵阳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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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