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4时许,小塘镇马卜江村突发山火,火势凶猛。社区服刑人员孙某闻讯赶来,奋力灭火,并呼喊群众一起上山灭火。最终,经过近几个小时的努力,山火被成功扑灭。
孙某是小塘镇马卜江村人,2016年8月,因故意伤害罪被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期间,在新邵县司法局小塘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自其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司法所通过专门为他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对他进行走访、教育,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孙某悔改表现积极,法律意识和公民道德意识也有了显著提高。
“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悔罪赎罪,融入社会,奉献社会,是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的好榜样。”孙某奋不顾身救火的义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扬和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
(新邵县司法局 唐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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