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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芝庙:司法所助社区服刑人员“脱胎换骨”
  • 发布时间: 2016-07-0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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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侯所长,现在我和家人的关系好多了,我再也不会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了。”7月4日上午,太芝庙镇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在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谈心教育时,由衷地向侯所长表达出浓浓的谢意。

李某,女,河北人,在广东打工与太芝庙镇村民陈某结为夫妻,婚后生下两女。由于经济困难,丈夫脾气暴躁,李某夫妻感情不好。迫于生活的煎熬,法律意识淡薄的李某于2016年年初,盗走他人财物,被新邵县人民法院判处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3月初,接到判决书的李某因为受到家人的冷落,不愿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觉得对生活失去信心,对人生失去了希望。面对这种情况,太芝庙司法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多次到李某家走访,向其宣讲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的严重,同时她的家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慢慢地,李某得到了家人的理解和接纳,自己也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走出了心灵的雾霾,心悦诚服接受社区矫正。几个月过去了,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法说理,李某渐渐摆正了自己的观念,不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而且在所居院落中,还主动帮助他人调处矛盾,甚至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大会和村法制课堂上现身说法,取得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大家的信任,现在还担任该院落的调解信息联络员。

                          (新邵县司法局  侯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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