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和平台,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配置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洞口县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提高司法所识别度,方便群众办事,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及内部配置的通知》(湘司发〔2013〕80号)文件精神,该局按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及结合该县实际,2014年2月18日以来,通过摸底统计、统一规划、精心设制和规化安装等几项工作,现全面完成了22个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和内部配置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认真组织,摸底统计。为全面搞好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配置规范化建设,洞口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湘司发〔2013〕80号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基层股牵头,办公室、财务室参与协助的专门班子,在提出具体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从2014年2月18日开始,对全县23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标牌、标识、制度等进行了逐一摸底统计。通过实地摸底统计,全面掌握了解了所有司法所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统一规划,全面部署。底子摸清之后,洞口县司法局根据各司法所的实际,对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配置进行了统一规划,决定对全县已建好的22个司法所(洞口司法所因坐落在县城,尽管司法所未建好,也一并纳入了规划)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制,统一安装。目标明确后,专门请来广告公司,对照省厅文件要求,对各司法所的标牌、标识、制度等进行了逐一统计、设计和规划,出台了《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配置购置计划申报表》,并按财务制度报局党组审批。
三、精心制作,规化安装。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对规化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配置非常重视,《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配置购置计划申报表》出台后,及时得以批准,并同意按基层股工作方案进行制作、安装。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内司法所的标配、标识、制度等全部出炉,经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了广告公司进行改制。现洞口县各司法所标配、标识、制度等已统一制作好。从去年7月1日开始,洞口县司法局基层股工作人员陪同广告公司技术人员紧锣密鼓对各司法所正逐一进行安装。现全县已建好的22个司法所标配、标识、制度等已全部安装到位。
(洞口县司法局 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