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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恶意拖欠种子款 法援倾心来维权
  • 发布时间: 2014-07-2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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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湖南秀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华公司)与绥宁县7个乡镇,31个村,2198户农户签订了制种合同。合同签订后,这2198户农户按合同约定向秀华公司交纳了种子质量押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秀华公司提供种子。201310-11月底,秀华公司如期收购了这些农户的种子,并与这些农户进行了结算,但种子款分文未付。秀华公司拖欠农民的种子款、种子质量押金共计2000余万元,数额较大。农户们经过多次催讨仍然没有收回种子款,心急如焚,准备群体上访。为此,绥宁县县委、县政府与相关单位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于今年220日决定由绥宁县司法局指派律师为这些农户提供法律援助维权。

绥宁县司法局迅速行动,当日就召集相关律师召开案情讨论会,通过商讨决定由该县法援中心牵头,组织湖南方剑律师事务所的向成风和欧阳甫成律师具体承办该批案件。在县维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法援中心负责同志和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不停蹄,多次会同县农业部门赴省种子管理局汇报和到秀华公司所在地株洲市荷塘区及制种农户所在村调查了解和收集与本案相关的材料。通过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后,法援律师提出:该案当初是以村为单位和秀华公司签订合同,严格按《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其主体资格确实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拟以31个村为单位推选代表为原告诉讼主体,到秀华公司所在地株洲市起诉,这样便于以后的执行。后经县司法局专题到省、市法援中心请示、答复,法援律师在两天内制作好31份民事起诉状,并将每份诉状所需的合同及结算单清理妥当。经过法援律师不懈努力,终于在今年512日将该批案件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立案。该批案件立案后,法援律师乘胜追击,及时与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员沟通,促使该院高度重视该批案件的办理。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主持下于515日至17日组织秀华公司特别授权的法律顾问与法援律师及诉讼代表对这31个案件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秀华公司在今年623日兑现拖欠绥宁县31个村2198户农户种子款和种子质量押金。

这起跨地区且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拖欠农户农种子款追诉案件终于顺利解决,法律援助中心有效地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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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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